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惠州市金山新城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经理部聚乙烯PE管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惠州市金山新城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询价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聚乙烯PE管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20080),现将有关询价采购事项告知如下:
1.1、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项目概况:项目治理范围主要是金山湖流域,包括一湖四河,即金山湖、金山河、河桥水、冷水坑河、莲塘布河及其支流,及金山湖西北侧惠城区部分老城区的截污治理。主要工程有截污治污工程、内源治理工程、防洪排涝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碧道工程、新建西枝江引水工程等。
1.1.2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聚乙烯PE管 | DN500,Pn=1.0MPa PE100 | 米 | 1000 | / |
2 | 聚乙烯PE管 | DN630,Pn=1.0MPa PE100 | 米 | 200 | / |
合计 | 米 | 1200 | / |
1.2、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部自筹。
1.2.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供方所供货物在规定时间内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按月(供货上月21日至供货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进行对账结算,供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于货到验收合格后90天内向供方支付到货当期结算款的9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在质量保证期内需方业主、监理等单位指出材料、设备不满足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扣除对应批次材料的全部质量保证金)。
1.3、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综合交货单价=不含税单价*(1+税率);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装车费(货到现场由需方负责卸车)、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综合交货单价在整个合同期间固定不变,不予调整,税率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3.2交货期: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1.3.3交货地点: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惠州金山新城水环境项目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具体的交货地点以需方的通知为准。
1.4、报价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到达500万元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提供近三年询价产品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
(4)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5、技术质量要求
1.5.1执行主要技术标准:《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143-2010)、《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GB/T21873-2008)、《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GB/T13663.2-2018)等国家标准。
1.5.2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1.5.3主要技术要求
(1)本次询价管材生产材料为PE100,公称压力1.0MPa。
(2)工程所用的管道、管道密封圈、粘连剂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等有效证明文件。
(3)管材颜色为黑色,色泽均匀,当采用其他颜色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4)管材内外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应有气泡、明显的划伤、凹陷、杂质、颜色不均等缺陷。管材两端应切割平整,并与管材轴线垂直。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 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1.6.2质量保证期:6个月(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
1.6.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1.6.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1.6.5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1.7、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报价人于2022年9月28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 ec.powerchina.cn)完成注册,并在线报名。
1.8、报价文件的递交
1.8.1报价人需在2022年9月30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 ec.powerchina.cn)完成网上报价并上传相关附件,逾期填报的或者未按要求填报的,询价机构及询价人不予受理。
1.8.2上述时间如有变动,询价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得询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
1.9联系方式:
询价部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古风大厦93号
邮 编:510800
联 系 人:胡忠
电 话:15575932314
询 价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惠州金山新城水环境项目部
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菊花一路真维斯大楼
联 系 人:汪顶阳
电 话:17775302784
监督部门: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纪委
监督电话:020-22987803
华南事业部
日期:2022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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