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浙江省好溪水利枢纽流岸水库工程剩余渣石(三期)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其他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的情况说明:标的为浙江省好溪水利枢纽流岸水库工程剩余渣石(三期),渣石方量约23914立方米。(其中引水工程泊公坑隧洞进口剩余开挖料19560立方米、半坑支洞渣石方量约2192立方米、下爿坑支洞渣石方量约2162立方米) 。本次转让标的报价为渣石综合单价,单位为元/立方米,竞买人要充分考虑渣石的数量、材质、比例、运输条件等因素以及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2.工期要求:受让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标的交付后的装卸、运输等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在成交之日起13个月内清运完成(实际施工工期按浙江省好溪水利枢纽流岸水库工程(三期)施工进度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由于受让方原因未能及时清运,造成渣石积压,无法施工或造成工期逾期的,第一次罚款2万元,第二次罚款4万元,第三次及以上的每次罚款6万元。工期逾期的,每天再罚款1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已付价款及履约保证金。3.运输管理要求: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警、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各项规范要求,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出入工地必须清洗,在相关部门做好备案,严禁违法改装、严禁超载超限。受让方提货运输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在提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其他要求:①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按转让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安装车辆洗车槽及连接道路硬化,安装位置需与浙江省好溪水利枢纽流岸水库工程项目部协商确定。② 受让方在项目区块间车辆运输道路需与浙江省好溪水利枢纽流岸水库工程项目部及相关部门协商沟通。③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好运输道路的维护和除尘工作,对道路造成损坏的,自行负责修缮,并自行负责解决运输过程产生的各类纠纷。 ④ 运输渣石车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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