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工作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514。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舟山市千岛路159号;电话:0580-2600175。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地址:定海区昌国路252号;电话:0580-2320235。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拟用海位置 | 拟用海类型 | 拟用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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