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宣州机场改扩建项目使用林地报告编制报批工作 | |
项目编号 | WH01CG2024FW3650 | |
标段名称 | 芜湖宣州机场改扩建项目使用林地报告编制报批工作 | |
标段编号 | WH01CG2024FW3650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宣城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宣州机场综合办公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工 1894942608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407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葛景友 1825537109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林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2459号国贸天悦花园C1幢办公楼1905室 | |
投标报价 | 200000.00元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宣州机场改扩建项目使用林地报告编制报批工作 服务范围:芜宣机场改扩建工程范围涉及使用林地约28公顷(具体以实际调查数据为准),涉及芜湖市湾沚区和宣城市宣州区,根据林业部门相关规定,建设用地占用林地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包括为编制报告书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专家评审等工作,以及协助业主进行报批工作并通过批准取得批复文件等。 服务要求:中标单位提交的成果需符合相关文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需通过专家评审会;需要向上级部门报批的项目,中标单位须成功向上级部门提交成果并取得批复;上级部门需要现场核查的项目,中标单位须及时配合工作,直到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现场核查。 服务时间:6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行业规范标准 | |
授权代理人 | 丁帆 | |
服务期 | 60个日历天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县航产园和机场配套(水系)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勘验及可行性报告编制项目; 2、川气东送殷汇阀室-石台支线工程使用林地勘验及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 3、合肥市龙河口引水工程林地勘验。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杭州鸿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2幢16楼1601室 | |
投标报价 | 275000.00元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宣州机场改扩建项目使用林地报告编制报批工作 服务范围:芜宣机场改扩建工程范围涉及使用林地约28公顷(具体以实际调查数据为准),涉及芜湖市湾沚区和宣城市宣州区,根据林业部门相关规定,建设用地占用林地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包括为编制报告书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专家评审等工作,以及协助业主进行报批工作并通过批准取得批复文件等。 服务要求:中标单位提交的成果需符合相关文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需通过专家评审会;需要向上级部门报批的项目,中标单位须成功向上级部门提交成果并取得批复;上级部门需要现场核查的项目,中标单位须及时配合工作,直到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现场核查。 服务时间:6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行业规范标准 | |
授权代理人 | 黄国祥 | |
服务期 | 60个日历天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湖州学院新建工程使用林地(长期)现状调查报告编制项目; 2、±800千伏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使用林地现状调查(包1); 3、城东区块林地报批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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