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价公告
1 采购条件本项目广西南宁抽水蓄能电站BOP设备物资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湖南中南电力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对本项目管路支吊架系统进行择优选定供应商。
由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广西南宁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境内,电站上水库位于武鸣区太平镇白凿山顶部,下水库位于上水库西南侧约3km的武鸣区太平镇均致村的坛均冲沟。电站距离武鸣区直线距离约33km,距离南宁市直线距离约40km。本期通过单回500kV线路接入邕州站,长约45km;另预留1回500kV备用出线间隔。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广西电力系统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并具备黑启动能力。电站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装机满发利用小时数5h。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200MW,装设4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可逆式机组,电站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分别采用一洞四机、四机一洞的布置方式,水流进、出厂房的方式为正进正出;设有引水调压室及尾水调压室。本工程属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和发电系统四部分,发电系统包括厂房建筑物和机电设备。
根据南宁抽水蓄能电站总体计划安排,本电站4台机组计划分别于2025年6月30日、2025年8月31日、2025年10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投产
2.2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广西南宁抽水蓄能电站BOP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管路支吊架系统。报价人负责提供所有合同货物、技术文件和服务及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设计、制造及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成套、工厂检验、装配、包装、保管、运输(包括合同货物自报价人制造工厂或其分包商制造工厂至合同规定的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费、各种杂费、设备运输过程中所需采取的一切安全保护措施费用,含大件运输措施费)及保险(报价人自其制造工厂或其分包商制造工厂至合同规定的现场交货地点的全程保险费含卸车)、交货、工地开箱检验、技术文件、设计联络会、工厂目睹见证、出厂验收、对现场安装及安装试验的技术指导、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的试验配合费、质量保证、技术服务、培训、协调(包括与合同货物相关配套设备的全部接口)、税费、运杂费、保险费、政府规费、合理利润、风险(包括物价和汇率等的变化)等全部费用。
货物需求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方式 | 交货地点 | |
1 | 管路支吊架系统等 | 项 | 1 | 工地现场车板交货 | 广西南宁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如地下厂房安装场、现场仓库等) |
采购人计划的交货时间: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如有)等暂定分2批运输至项目现场,第一批时间暂定为2024年12月25日前,交货方式采用车板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设备交货进度进行调整,合同总价不变。
3.2 交货地点南宁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如地下厂房安装场、现场仓库等)交货,卸货由机电安装单位负责,报价人应提供技术指导和专用起吊工具。
上述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根据采购人书面通知确定,报价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4 报价人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报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报价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响应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在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电站的类似供货业绩。卖方应在投标阶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电站的类似供货业绩,卖方应在投标阶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具有生产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响应人应具有设计、供应、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并按照设计图纸完成材料或配件的采购、制造、运输、检查和安装指导。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须提供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设备(电磁流量计、压力变送器、水位计)
制造商授权证书。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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