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大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大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项目[2024]105号文批复,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吉木萨尔县,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水源工程3座。引水工程8座,其中渭户沟河2座,东大龙口河6座。改造灌区内干、支渠30条,总长41.68千米,其中:干渠3条,共4.45千米,设计流量0.5~3.5立方米/秒支渠27条,共 37.24千米,设计流量 0.1~0.3立方米每秒;配套渠系建筑物737座,其中农桥164座,水闸557座,陡坡16座。新建灌溉主管道3.75千米,沿管线37座建筑物,韭菜园子五队东岸取水口新建一体化雷达水位计+巴歇尔槽1套,对2处取水口建设远程自动化控制闸门10套。(具体实施内容以完成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含二检)
2.4 质量标准:合格
2.5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367日历天。
计划工期:2024年10月28日开工,2025年10月30日完工。
3、评标办法及开标形式
3.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资格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有类似监理业绩。
4.2 项目负责人资格: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及以上水利专业技术职称,有类似监理业绩(不要求年限)。
4.3 各标段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师。
4.4本次招标依法限制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
4.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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