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晋县碧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已由宁晋县行政审批局以宁晋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宁晋县碧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审批投资审字【2024】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环保资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宁晋县碧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项目(一期)EPC总承包2.2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2.3工程内容、规模:宁晋县碧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包括引水工程和人工湿地系统工程两部分。引水工程包括在宁晋县碧源污水厂排污口建设取水泵站1处,沿汪洋沟左岸敷设引水管线至凤翔湖西侧,管径为DN600。引水管线长度约8.5km。人工湿地系统工程分为水平潜流湿地系统以及表面流湿地系统。潜流湿地面积为28525平方米,位于凤翔湖西侧环湖滨岸带;对现状凤翔湖、凤鸣湖进行改造,恢复水生植物建设表面流人工湿地,面积为150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日处理规模达20000立方米。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等。2.5.1勘察、设计: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勘察及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提供相应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招标人的批准。2.5.2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采购、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出具施工图预算编制)。2.5.3设备采购及安装: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2.6资金来源:中央环保资金和县政府投资。2.7计划工期:总工期39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2.8质量标准:勘察、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国家和地方建设标准,满足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勘察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2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含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3.3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两家单位。3.6人员要求:3.6.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共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6.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共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6.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6.4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3.6.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3.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中小微企业有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为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60%。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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