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绵阳市梓潼县东方红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信息化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绵阳市梓潼县东方红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信息化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绵阳市梓潼县东方红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信息化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梓发改【2023】3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梓潼县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梓潼县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信息化工程设备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梓发改【2023】311号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合江达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供应商负责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运输途中的风险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2 建设规模:通过对雨水情监测、流量监测、坝体安全、闸门远程控制视频监控等自动化采集、监测与控制,实现对水库一、二级放水设施闸门、阀门等设备的远程监控、监视;通过自动化控制,实现对水泵的自动控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水库配水量进行采集、传输和监测。工程建设完成后,服务于水库灌溉用水优化调度、自动化调度监控、水库业务应用等的综合管理平台,促进水库与灌区的精细化管理、统一调度,实现水量调度、配置的自动化和运行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效益,提升水库整体信息化和智能化应用水平。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交货期:2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所示全部内容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②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自 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③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R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信息化工程设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03 月 02 日 00:00至 2024年 03月 06 日 23:59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3 月 26 日 09 时 2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梓潼县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梓潼县翠云街中段161号
邮 编: 622150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878042727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合江达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临港街道上街58号附12号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28-8691170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 年 03 月 01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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