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好溪水利枢纽工程流岸水库 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好溪水利枢纽工程流岸水库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0】107号批准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及县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省财政45% ,磐安县自筹55%,项目法人为磐安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磐安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浙江省好溪流岸水库位于磐安县仁川镇境内,拦河坝址在流岸村上游约1.0km,距离仁川镇2.5km。工程以供水、防洪为主,结合发电,兼顾改善河道水环境。流岸水库总库容3147万m3,电站装机1.6MW。主要功能为供水,流岸水库配套电站的发电调度要服从供水调度,以优先满足供水需求为原则。电站发电下泄的水量和水库弃水流入下游,作为下游水库的补偿径流及水环境用水。电站不发电时,下游水环境用水依靠生态引水管道放水。流岸水库工程为Ⅲ等工程,发电厂房为4级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电站内共装设2台容量为800kW的卧式混流式机组,
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52401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本工程所有水力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水质监测系统、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2550.7481万元,计划工期624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①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①②项资质须同时具有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2)以具有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牵头人委派;
(4)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建同一联合体投标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11日 1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BidOpening。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BidOpening。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5.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5.5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磐安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月山路106号 邮 编:3223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7357948731 传 真: 电子信箱: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308号 邮 编:310020 联系人:付先生 电 话:18357010687 传 真:0571-86587317 电子信箱:10132681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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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①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①②项资质须同时具有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①。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完成过国内单个合同中含有金额有 140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工程的业绩,且业绩中必须含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作内容(金额以合同的报价表中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工程的费用合计金额为准)。注:(1)必须附完整的的合同清单清单报价表;无法体现安装工作内容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2)如提供联合体业绩的,其承担的工作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3) ①联合体协议中未明确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内容职责分工的联合体业绩、 ②PPP、BT 等投融资衍生业绩,以上①②种情况的业绩均不予认可;(4)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③。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国内单个合同中含有金额有 140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工程的业绩,且业绩中必须含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内容(金额以合同的报价表中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工程的费用合计金额为准)。注:(1)必须附完整的的合同清单清单报价表;无法体现安装工作内容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2)如提供联合体业绩的,其承担的工作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3) ①联合体协议中未明确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内容职责分工的联合体业绩、 ②PPP、BT 等投融资衍生业绩,以上①②种情况的业绩均不予认可;(4)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④,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该条必须勾选)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①联合体: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及以上资质要求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
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③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和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且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④ 标段概算投资在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至少需要3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1亿元的项目至少需要2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亿元以下的项目至少需要1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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